第三章 合理范围内低价中标法
第二十五条 合理范围内低价中标法的评标程序按照投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
1、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标准,在评标前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2、投标文件初审:评标委员会或有关监督部门、公证部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检查标书密封情况、法人授权委托、资质资格证书、商务部分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情况。对于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技术标书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部分进行评审,对于技术标书合格的标书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于认定不合格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判定不合格。
4、投标报价评审:
4.1确定评标基准价:
4.1.1确定报价的有效范围。计算所有通过初审及技术标评审的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3%至107%(含93%和107%)、其它工程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0%至110%(含90%和110%)。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做废标处理。
4.1.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所有有效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4.2报价下限的确定: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报价下限为评标基准价的93%;其它工程投标报价下限为评标基准价的90%。低于报价下限的投标做废标处理。
5、定标。
5.1投标单位排序:投标报价高于报价下限的为有效报价。在此范围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报价最低的排名第一名。
5.2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中标。当两家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排序并列第一时,招标人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当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第二十六条 各投标单位清单报价为投标的最终报价,已涵盖了完成给定工程量的全部费用。如果报价中未列出,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它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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